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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来到辽阳灯塔干活,把厂房玻璃砸坏后跳进办公室撬抽屉把钱偷走。面对自己的盗窃
行为,他却给出这样的理由:自己是为了寻仇报复。
外地户籍男子刘某某今年54岁,曾有抢劫罪前科。2015年11月29日18时10分许,刘某某在灯塔市某修配厂伺机行窃,将修配厂办公室后玻璃窗的玻璃砸坏,从玻璃窗进入修配厂办公室内,用螺丝刀将办公室内的办公桌抽屉撬开,将被害人王某放在抽屉内的现金2300元盗走。
对此,刘某某辩解自己于2014年3月份到灯塔铧子干活,后来到一家板厂上班,因为喝酒没干活,被王某某爷俩打了一顿后撵走,自己越想越气,这才到王某的修配厂,把修配厂后窗户砸坏进屋,用地上拿来的螺丝刀把抽屉撬开,偷了2300元,又喝了一瓶啤酒。
近日,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认为,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刘某某一审被判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【来源:二三里资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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